当受精卵在母亲子宫孕育生长后,为了适应胎儿的生长、发育的需要,及胎儿的胎盘所产生的激素的影响,孕妇体内各系统都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例如,在妊娠 10 周开始,母亲的心血排出量就增加了,也就是心脏负荷明显增加,到妊娠 32 周达到高峰,临产后、产程中孕妇每一次用力,都会加重心脏的负担。同时妊娠对全身各重要器官均有影响,如肝脏、肺、肾脏等。所以,如果母亲在孕前就有严重的心脏病,就可能在孕期和产程中不能耐受负担,发生心功能衰竭,危及母亲生命。
母亲在孕前如果有活动性肺结核、肝炎活动期、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反复发作的哮喘等都应在严格治疗,控制原发疾病,病情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医生的指导下妊娠。同时孕期要严密监测母亲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情况。患慢性肾炎的妇女不宜怀孕,妊娠对母子都有害,常使母体病情加重,胎儿发育不良。
性传播疾病对母婴都有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对胎儿,如母亲感染梅毒,病原体可通过胎盘脐带传染给胎儿,使胎儿发生梅毒性病变,导致流产、早产、死产。约有 40% 的先天性梅毒患儿存活下来,一直延续到成人时期。母亲患淋病可造成新生儿眼结膜炎,称 “ 脓漏眼 ” ,治疗不当或不及时可导致失明。所以妊娠前患性病,应彻底治愈后再妊娠。
肿瘤分为良性和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如果不是生长在生殖系统上,一般不影响妊娠。妇科的良性肿瘤一般以子宫肌瘤和卵巢肿瘤为多见,当子宫肌瘤体积较小时并不影响妊娠,但可能在孕期增大。卵巢位于子宫体旁边,随着妊娠子宫的增大,卵巢肿瘤也随之从盆前上升到腹腔,由于活动空间增大,可能在孕妇体位变化时发生扭转。恶性肿瘤可以发生在身体许多部位,虽然大多数恶性肿瘤不会由母体直接传给胎儿,但由于恶性肿瘤是消耗性疾病,孕妇患有恶性肿瘤时对胎儿的营养供应不能完全满足,母亲的病情也会加重,原则上对孕期发现恶性肿瘤的孕妇,应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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