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从2007年1月1日零时起由现行0.50元/分钟,调整为不高于0.40元/分钟;2008年1月1日零时起由不高于0.40元/分钟,调整为不高于0.30元/分钟。
这次调整固定电话营业区间费用上限标准是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电信资费改革政策,为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全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10月初以来,内蒙古管局按照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固定电信本地网实际情况,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积极筹划、认真调研,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调整固定电话营业区间费用上限标准。通知强调,各企业目前实际执行的营业区间通话资费低于此标准的应保持不变,不得擅自改变或借机涨价。同时要求加大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政策的宣传力度,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广大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吴绍辉 么志洁 人民邮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