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俱乐部是中国网通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呼伦贝尔市通信分公司为了回报多年来广大客户对我公司所给予的支持而成立的以高价值客户为会员的俱乐部,是中国境内的非法人会员组织。 凡使用我公司业务的客户,领到会员卡并在客户确认书上签字的即成为金色俱乐部的正式会员。我公司不收取任何入会的费用。 甲种用户凡连续6个月平均消费在200元以上的均有机会成为会员,如果您现在没有成为会员,请您别着急,继续支持我们的业务,有机会成为会员后,我们主动与您联系,您会 得到由公司印制的会员卡,会员卡的内容包括:俱乐部标识、会员编号、免费服务号码等。
金 色 俱 乐 部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是由中国网通集团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会员组织。
第二条:中国网通金色俱乐部成立的宗旨:面向个人客户,体现中国网通对客户的关注、关心和关爱,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零距离的服务,在中国网通和会员、会员和会员之间提供一个充分交流沟通的平台。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网通呼伦贝尔通信分公司的住宅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四条:凡满足下列条件且自愿加入俱乐部的个人付费电话用户即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1)贵宾卡会员:连续6个月月均住宅电话或小灵通电话达到200-500元,电话消费包括该电话号码发生的本地通话费、长途电话费、月租费、网络使用费及其它记录在此号码下的呼伦贝尔通信分公司通信业务使用费。
(2)银卡卡会员:连续6个月月均住宅电话或小灵通电话达到500-800元,电话消费包括该电话号码发生的本地通话费、长途电话费、月租费、网络使用费及其它记录在此号码下的呼伦贝尔通信分公司通信业务使用费。
(3)金卡卡会员:连续6个月月均住宅电话或小灵通电话达到800元以上,电话消费包括该电话号码发生的本地通话费、长途电话费、月租费、网络使用费及其它记录在此号码下的呼伦贝尔通信分公司通信业务使用费。
(4)没有欠费记录。
第三章 会员权利
第五条 俱乐部为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入会者建立会员档案和相应的个人帐户,并颁发会员卡,作为享受各项会员服务以及在特约商户的消费优惠的凭证。
第六条 会员享受积分及其回报计划。[计划见附件]
第七条 会员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方便、快捷、贴心的金色服务,主要的服务内容有:
(1)金色俱乐部通道:营业厅台、收费点设置会员绿色通道,方便会员办理业务、交费。
(2)金色俱乐部专席“[10060]”客户服务中心设立会员坐席,作为会员的服务热线。
(3)金色俱乐部专区:在呼伦贝尔信息港首页上设立会员专区,凭会员卡号和自己设置的密码进入。会员在网上可进行话费详单查询、积分及回报查询、还可以办理 业务、咨询、申告障碍等。
(4)专人对会员进行预约上门走访或电话访问。
(5)俱乐部每月为会员寄送帐单。
(6)俱乐部不定期的推出新业务供会员在规定时限内免费试用。
(7)俱乐部根据会员积分定期为会员组织各项活动,如旅游、沙龙、节日晚会等。
第四章 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业务:
(1)会员要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俱乐部的章程。
(2)会员应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填写俱乐部会员登记表,个人资料应详实准确,本俱乐部郑重承诺为客户保密。
(3)会员卡为签名卡,仅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
(4)会员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俱乐部服务热线“(10060)”,以便相关服务信息、礼品等能够准确送达。
(5)如会员卡丢失,应立即拨打(10060)服务热线。联系挂失旧卡和补办新卡。
(6)会员不应出现有损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会员资格,同时会员积分请零:
(1)出现严重欠费问题。
(2)退出使用中国网通集团呼伦贝尔通信分公司的固定电话/小灵通业务。
(3)通过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取会员卡或积分的。
(4)不履行会员义务。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金色俱乐部”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理事若干,全盘负责俱乐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俱乐部。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保留修改俱乐部服务条款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04年12月1日起。
呼伦贝尔通信分公司
金色俱乐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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